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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3
EIC 111/3/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398/2025号
继本署于2025年2月12日、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27日及2025年4月7日分别就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材及汽车和汽车零件征收关税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148/2025号、第200/2025号、第220/2025号、第258/2025号及第311/2025号后,美国总统于2025年4月29日签署行政命令处理进口物品的若干「232关税」以避免重叠关税的累积影响;并签署公告修改有关汽车和汽车零件的「232关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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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美国总统于2025年2月10日签署两份公告,恢复对所有国家/经济体的进口钢铁征收25%关税,并提高进口铝材的关税至25%(除非另有指明),由2025年3月12日起生效。2025年3月26日,美国总统签署公告,引用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对进口汽车和若干汽车零件征收25%关税,分别于2025年4月3日及2025年5月3日起生效。
3.2025年4月29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处理进口物品的若干「232关税」以避免重叠关税的累积影响。其中,就进口若干汽车和汽车零件而须缴纳「232关税」的物品,无须再缴纳订明的额外关税,包括该物品的相关进口铝材和钢铁之「232关税」。此外,就进口若干铝材和铝制品的衍生物品而须缴纳「232关税」的物品,亦须缴纳该物品的相关若干钢铁和钢制品的衍生物品进口之额外关税,反之亦然,前提是该物品符合适用于该等额外关税的所有必要条件。
4.因此,须缴纳订明的「232关税」之物品仍可能须缴纳其他适用的关税、税款、费用、征费和收费,例如但不限于美国协调关税表第1栏所列明的税项;根据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内地产品征收的关税;经修订对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征收的20%额外关税;及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此行政命令追溯至于2025年3月4日或之后的商品进口之所有适用的订明关税。任何退款将按照适用法律及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标准程序处理。
5.2025年4月29日,美国总统并签署公告,修改有关汽车及汽车零件的「232关税」行动。就在美国组装的汽车,汽车制造商具有资格根据公告中订明的时间表收取适用于汽车零件「232关税」的进口调整抵销额。汽车制造商可申请的进口调整抵销额,分别相当于2025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30日以及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在美国组装的所有汽车之制造商建议零售价总值的3.75%和2.5%。
6.有关详情,请参阅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总统公告、美国白宫便览、联邦登记册公告以及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信息(只有英文版):
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4/addressing-certain-tariffs-on-imported-articles/
总统公告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4/amendments-to-adjusting-imports-of-automobiles-and-automobile-parts-into-the-united-states/
美国白宫便览
https://www.whitehouse.gov/fact-sheets/2025/04/fact-sheet-president-donald-j-trump-incentivizes-domestic-automobile-production/
联邦登记册公告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5-02/pdf/2025-07835.pdf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5-02/pdf/2025-07833.pdf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5-20/pdf/2025-09066.pdf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 - 更新指引 - 有关处理进口物品的若干关税之第14289号行政命令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e0a63e?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 - 更新指引 - 《调整美国进口钢铁及铝材》公告修订第14289号行政命令《处理进口物品的若干关税》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e36e5e?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7.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5年4月30日
(最后更新于2025年6月4日)
注: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