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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101-002-011执事先生:
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继续有效的通知。有关通知详列于附录。
2.有关《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请参阅本署于2021年7月15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504/2021号。
3.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内地科(一)(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李洁欣代行)
随附录
2025年1月8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