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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3
EIC 111/3/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346/2025号
继本署就美国的对等关税及适用于中国(包括香港)之低价值进口产品的关税于2025年4月3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309/2025号及第310/2025号、于2025年4月9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327/2025号及于2025年4月10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345/2025号后,美国总统于2025年4月9日签署行政命令(i)修改对贸易伙伴的对等关税税率,其中对中国物品(包括香港物品)的对等关税于2025年4月10日起修订至125%;及(ii)于2025年5月2日起提高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之小额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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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对所有贸易伙伴的所有进口产品征收额外从价关税之对等关税。所有进口到美国关税区的物品于2025年4月5日起须缴纳额外10%的从价关税,及指定贸易伙伴进口到美国关税区的所有物品,于2025年4月9日起均须缴纳指定国家从价税率。同日,美国总统亦签署行政命令宣布于2025年5月2日起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不再享有小额免税待遇及此等进口商品须缴纳额外关税。
3.其后,2025年4月8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对中国物品(包括香港物品)的额外从价关税之对等关税由34%修订至84%,于2025年4月9日生效;及更新于2025年5月2日起适用于中国(包括香港)之低价值进口产品的额外关税。
4.尽管美国作出上述第二段及第三段的宣布,2025年4月9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命令,(i)修改对贸易伙伴的对等关税税率,于2025年4月10日起生效;及(ii)于2025年5月2日起提高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之小额关税。
5.有关详情,请参阅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信息及联邦登记册公告(只有英文版):
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2025年4月9日)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4/modifying-reciprocal-tariff-rates-to-reflect-trading-partner-retaliation-and-alignment/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 - 更新指引 - 对等关税 - 提高中国的税率及调整其他国家的指定税率(于2025年4月10日起生效)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b42c8?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 - 指引 - 根据2025年4月2日发出之第14256号行政命令(经后续命令修订)的小额付运之自动化商业环境处理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ca7b6?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联邦登记册公告(2025年4月15日)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4-15/pdf/2025-06462.pdf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5年4月11日
(最后更新于2025年4月22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