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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3
EIC 111/3/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311/2025号
继本署于2025年2月12日、2025年3月6日及2025年3月12日就美国自2025年3月12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材实施额外25%的关税分别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148/2025号、第200/2025号及第220/2025号后,美国商务部于2025年4月4日增加啤酒和空铝罐两项铝制品的衍生产品,自2025年4月4日起对来自所有国家/经济体的相关进口产品征收25%的从价关税。
2.按照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美国于2018年3月23日根据「232调查」对所有国家/经济体(若干获全面豁免或受配额限制的经济体除外)的进口钢铁和铝材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额外关税。美国再于2020年2月8日进一步对若干钢制品和铝制品的衍生物品征收额外关税。美国商务部亦已设立豁免程序,让制造商提交豁免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
3.2025年2月10日,美国总统签署两份公告,恢复对所有国家/经济体的进口钢铁征收25%关税,并提高进口铝材的关税至25%(除非另有指明),由2025年3月12日起生效。2025年3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两份联邦登记册公告,刊登有关美国协调关税表之修订,以使其符合有关进口钢铁和铝材之相关总统公告中的修订及生效日期。
4.2025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登记册发出公告,增加啤酒和空铝罐两项铝制品的衍生产品,自2025年4月4日起对来自所有国家/经济体的相关进口产品征收25%的从价关税。载于联邦登记册公告附件中有关这些额外铝制品的衍生物品之关税,适用于2025年4月4日起进入或从仓库取出以供使用的若干产品。
5.有关详情,请参阅联邦登记册公告及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信息 (只有英文版):
联邦登记册公告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4-04/pdf/2025-05884.pdf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指引:「232条 」额外铝制品的衍生产品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a5025?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5年4月7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