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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3
EIC 111/3/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309/2025号
美国总统于2025年4月2日签署行政命令,由2025年4月5日起对所有贸易伙伴的所有进口产品征收额外10%的从价关税之对等关税。自2025年4月9日起,对指定贸易伙伴的额外从价关税将提高至个别更高的对等关税,其中中国物品(包括香港物品)须缴纳更高的34%额外从价关税。
2.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引用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的权力,以应对庞大且持续的贸易逆差所造成的国家紧急状态,并签署行政命令,对所有贸易伙伴的所有进口产品征收额外从价关税之对等关税。除非此命令另有订明,所有进口到美国关税区的物品须缴纳额外10%的从价关税,有关税率适用于2025年4月5日起进入或从仓库取出以供使用的货品。此外,由列于此命令附件I的贸易伙伴进口到美国关税区的所有物品,均须缴纳此命令附件I的指定国家从价税率。有关税率适用于2025年4月9日起进入或从仓库取出以供使用的货品,除非此命令另有订明。其中,中国物品(包括香港物品)须缴纳更高的34%额外从价关税。除此命令规定的税率外,亦须缴付任何其他适用于此等进口物品的关税、费用、税款、征费或收费,此命令另有订明包括以下所列则除外。
3.列于此命令附件II之货品无须缴纳在此命令下的有关从价关税。其中包括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而被征收关税之钢铁和铝材的所有物品及其衍生物品,以及所有汽车和汽车零件;列于此命令附件II的其他产品,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物品、若干关键矿物、能源和能源产品;以及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的未来行动而可能被征收关税的所有物品。
4.此外,如有关物品价值的至少20%源自美国,此命令中订明的从价税率则只适用于有关物品的非美国成分。2025年4月2日有关从中国进口低价值产品的行政命令不受此命令影响,与涵盖物品相关的所有关税和费用均须按当中要求及详细说明收取。
5.此命令或任何后续命令对中国物品征收的所有从价税率,同样适用于香港物品。
6.有关详情,请参阅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美国白宫便览、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信息及联邦登记册公告(只有英文版):
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2025年4月2日)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4/regulating-imports-with-a-reciprocal-tariff-to-rectify-trade-practices-that-contribute-to-large-and-persistent-annual-united-states-goods-trade-deficits/
美国白宫便览(2025年4月2日)
https://www.whitehouse.gov/fact-sheets/2025/04/fact-sheet-president-donald-j-trump-declares-national-emergency-to-increase-our-competitive-edge-protect-our-sovereignty-and-strengthen-our-national-and-economic-security/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指引-对等关税(2025年4月5日生效)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a7831?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指引-对等关税(2025年4月5日及2025年4月9日生效)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af1b6?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联邦登记册公告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4-07/pdf/2025-06063.pdf
7.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5年4月3日
(最后更新于2025年4月9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