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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101-002-001
执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目录详列于附录。
2.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内地科(一)(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郑美玲代行)
随附录
2025年1月7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