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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3
EIC 111/3/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5年3月6日就美国对美国协调关税表有关2025年3月12日起对钢铁和铝材实施关税作出之修订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200/2025号后,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于2025年3月11日确认美国商务部部长已认证自2025年3月12日起,对所有国家/经济体(除非另有指明)的若干进口钢制品、铝制品及其衍生物品征收25%的进口关税。
2.按照《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美国于2018年3月23日根据「232调查」对所有国家/经济体(若干获全面豁免或受配额限制的经济体除外)的进口钢铁和铝材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额外关税。美国再于2020年2月8日进一步对若干钢制品和铝制品的衍生物品征收额外关税。美国商务部亦已设立豁免程序,让制造商提交豁免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
3.2025年2月10日,美国总统签署两份公告,恢复对所有国家/经济体的进口钢铁征收25%关税,并提高进口铝材的关税至25%(除非另有指明),由2025年3月12日起生效。
4.2025年3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两份联邦登记册公告,刊登有关美国协调关税表之修订,以使其符合有关进口钢铁和铝材之相关总统公告中的修订及生效日期。详列于联邦登记册公告的附件中之关税适用于2025年3月12日或之后进入或从仓库取出以供使用的若干钢铁和铝材产品,其中分项(n)及分项(k)分别指明的产品则除外;而分项(n)及分项(k)指明的产品之关税会于美国商务部部长公开通知后生效。
5.2025年3月11日,美国海关发布两则货运系统服务信息,确认美国商务部部长已认证自2025年3月12日起,对所有国家/经济体(除非另有指明)的若干进口钢制品、铝制品及其衍生物品征收25%的进口关税。其中,就2025年3月12日或之后进入或从仓库取出以供使用的相关制品,25%的关税税率适用于分别列于2025年3月5日相关联邦登记册公告的附件中分项(n)之钢制品的衍生产品(不属美国协调关税表第73章而受「232 」措施影响的新钢制品的衍生物品)及分项(k)之铝制品的衍生产品(不属美国协调关税表第76章而受「232 」措施影响的新铝制品的衍生物品)。此外,美国海关亦发布货运系统服务信息,宣布相关绝对配额于2025年3月11日到期。
6.有关详情,请参阅美国海关信息及联邦登记册公告(只有英文版):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更新指引:进口钢铁和钢制品的衍生物品之进口关税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66da7?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更新指引:进口铝材和铝制品的衍生物品之进口关税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66df0?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配额指引:2025年2月10日第10896号有关调整美国进口钢铁及铝材的公告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64aef?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联邦登记册公告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3-14/pdf/2025-04210.pdf
7.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5年3月12日
(于2025年3月17日更新)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