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查询热线:23 922 922
档案号码:EIC 111/3
EIC 111/3/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5年2月12日就美国总统公告宣布由2025年3月12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材制品征收25%的额外从价关税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148/2025号后,美国商务部于2025年3月5日刊登有关美国协调关税表之修订,以使其符合公告中的修订及生效日期。
2.按照《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美国于2018年3月23日根据「232调查」对所有国家/经济体(若干获全面豁免或受配额限制的经济体除外)的进口钢铁和铝材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额外关税。美国再于2020年2月8日进一步对若干钢制品和铝制品的衍生物品征收额外关税。美国商务部亦已设立豁免程序,让制造商提交豁免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
3.2025年2月10日,美国总统签署两份公告,恢复对所有国家/经济体的进口钢铁征收25%关税,并提高进口铝材的关税至25%(除非另有指明),由2025年3月12日起生效。
4.2025年3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两份联邦登记册公告,刊登有关美国协调关税表之修订,以使其符合有关进口钢铁和铝材之相关总统公告中的修订及生效日期。经修订的美国协调关税表载于联邦登记册公告的两份附件1中。详列于联邦登记册公告的附件中之关税适用于2025年3月12日或之后进入或从仓库取出以供使用的若干钢铁和铝材产品,其中分项(n)及分项(k)分别指明的产品则除外;而分项(n)及分项(k)指明的产品之关税会于美国商务部部长公开通知后生效。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联邦登记册公告及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信息(只有英文版):
联邦登记册公告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3-05/pdf/2025-03598.pdf(钢铁)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3-05/pdf/2025-03596.pdf(铝材)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指引:进口铝材和铝制品的衍生物品之进口关税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5e080?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指引:进口钢铁和钢制品的衍生物品之进口关税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5e0fb?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5年3月6日
(于2025年3月10日更新)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