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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3
EIC 111/3/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7日及2025年2月10日分别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126/2025号、第134/2025号及第136/2025号后,美国总统发布2025年3月3日的行政命令,对中国(包括香港)产品征收的额外关税由10%修订至20%。20%的额外关税税率于2025年3月4日起生效。
2.根据美国总统于2025年2月1日签署的行政命令,所有中国产品(按该命令第2(d)段描述的联邦登记册公告之定义)由2025年2月4日起须缴纳额外10%的从价关税。2025年2月5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发出联邦登记册公告,公布由2025年2月4日起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须缴纳额外10%的从价关税,除非该公告另有订明。其后,美国总统发布2025年2月5日的行政命令,修订其早前于2025年2月1日的行政命令中的第2段之第(g)分段,公布原符合资格获得豁免之涵盖物品可享有「微量」("de minimis")的免税待遇。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7日及2025年2月10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126/2025号、第134/2025号及第136/2025号。
3.2025年3月3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命令,修订2025年2月1日的行政命令中之第2(a)段。因此,所有中国产品须缴纳额外20%的从价关税。同日,美国海关宣布在2025年2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期间进入或从仓库取出以供使用的中国(包括香港)产品,会按额外10%的从价关税评定。而于2025年3月4日起进入或从仓库取出以供使用的中国(包括香港)产品,会按额外20%的从价关税评定。除有关额外的从价关税外,亦须缴付任何其他适用的关税(包括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税款、费用、征费和收费。根据2025年3月3日的行政命令,如联邦登记册公告实施而征收的额外关税亦不获任何退税。此外,关税和若干税款的行政豁免,即所谓的「微量」豁免,继续适用于原符合资格获得豁免之涵盖物品。
4.有关详情,请参阅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美国海关的联邦登记册进一步修订公告、美国海关信息和常见问题及解答(只有英文版):
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2025年3月3日)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3/further-amendment-to-duties-addressing-the-synthetic-opioid-supply-chain-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美国海关的联邦登记册进一步修订公告(2025年3月6日)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3-06/pdf/2025-03677.pdf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更新:对中国和香港的进口产品征收额外关税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52328?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美国海关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https://www.cbp.gov/trade/programs-administration/trade-remedies/IEEPA-FAQ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5年3月4日
(最后更新于2025年3月10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