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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IC 111/3/13
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25年12月29日宣布,决定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内地的半导体采取关税行动,初期关税水平为0%,并于18个月后即2027年6月23日起调高关税税率,有关税率会于该日期前至少30天公布。
2.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半导体行业进行调查所获得的资料,及与301委员会谘商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25年12月29日发出联邦登记册公告,宣布决定对中国内地的半导体采取关税行动,初期关税水平为0%,并于18个月后即2027年6月23日起调高关税税率,有关税率会于该日期前至少30天公布。这些新的「301关税」会额外附加于现行根据有关技术转让的「301调查」对中国内地的半导体征收50%的「301关税」之上。此行动适用于载列于公告中之美国协调关税表的8位分项。有关产品仍须缴付适用于此等产品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其他关税、费用、征费和收费。
3.有关详情,请参阅联邦登记册公告(只有英文版):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2-29/pdf/2025-23912.pdf。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5年12月29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