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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1008/2025号
欧洲联盟(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长玻璃纤维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的中期复核结果
继本署于2024年9月2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716/2024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1月25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 2025/2337号,于局部中期复核后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长玻璃纤维产品征收确定反倾销税。该执行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2337。
2.规例的要点载列如下:
| (a) 产品 | : | 切断为长度不超过50毫米的玻璃纤维股;玻璃纤维粗纱,但不包括经浸渍、涂层及可燃性减少超过3%(按ISO 标准1887厘定)的玻璃纤维粗纱;以及玻璃纤维长织物制的席,但不包括玻璃棉席,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7019 11 00、ex 7019 12 00、7019 14 00及7019 15 00 (TARIC 代码7019 12 00 22、7019 12 00 25、7019 12 00 26、7019 12 00 39) |
| (b) 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23.0% (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为17.2%至20.5%不等) |
| (c) 生效日期 | : | 2025年11月26日 |
3.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及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及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5年11月25日
*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