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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4年6月17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492/2024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5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2024/2718号,规定目前受到反倾销调查,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装饰纸必须登记。该执行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2718。执行规例的要点载列如下。
2.有关产品是具有以下特性的装饰纸:重量为每平方米30至150克;含灰量介乎5%至50%;克列姆吸收量(Klemm absorbency)为每10分钟至少12毫米或树脂吸收率(resin pick-up)为20%至200%;湿抗拉强度(wet tensile strength)为每15毫米6至12牛顿;格利孔隙率(Gurley porosity)为每100毫米3至80秒;根据别克法(Bekk method)测定平滑度为20至300;以卷轴形式包装而阔度为300厘米或以下;不论是否有以胶乳(latices)或天然黏合物(例如淀粉)预先浸透;不包括墙纸及相类的墙壁复盖物;亦不包括饱含水溶性三聚氰胺、脲、酚或任何热固、热塑性树脂溶液的纸张,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4802 54 00、ex 4802 55、ex 4805 91 00及ex 4811 60 00(TARIC 代码4802 54 00 10、4802 55 15 10、4802 55 25 10、4802 55 30 10、4802 55 90 10、4805 91 00 10及4811 60 00 10)。
3.该执行规例将于2024年10月26日生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上述执行规例。
4.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及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及相关的工作。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4年10月25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