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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0年3月9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186/2020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6月6日,就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钢制车轮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即将届满一事刊登公告第C/2024/3539号。该公告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3539。
2.有关产品是设计供以下车辆在道路上使用,无论是否配有零件及轮胎的钢制车轮:(i)货柜车;(ii)载人和/或运货用的汽车;(iii)特殊用途汽车(例如灭火车辆、洒水车)以及;(iv)以上所列车辆的非机械推动拖车或半拖车,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8708 70 10、ex 8708 70 99和ex 8716 90 90(TARIC 代码8708 70 10 80、8708 70 10 85、8708 70 99 20、8708 70 99 80、8716 90 90 95和8716 90 90 97)。除非欧盟委员会根据公告所载程序展开复核,否则该等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将于2025年3月5日午夜届满。
3.欧盟委员会自2020年3月5日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该进口产品征收确定反倾销税。现时税率为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66.4%(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为50.3%)。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焕婷代行)
2024年6月6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