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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5月24日刊登公告第C/2024/3241号,宣布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香兰素展开反倾销程序。该公告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3241。
2.受查产品是分子式为C8H8O3或C9H10O3,以重量计纯度高于95%的香兰素,包括合成香兰素、天然香兰素、使用生物来源物料的合成香兰素(生物香兰素)(Bio-sourced Synthetic Vanillin(Biovanillin))及乙基香兰素(Ethylvanillin)。合成香兰素、天然香兰素及使用生物来源物料的合成香兰素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2912 41 00,而乙基香兰素则属ex 2912 42 00(TARIC 代码2912410010及2912420010)。合成香兰素、天然香兰素及使用生物来源物料的合成香兰素(生物香兰素)的化学文摘社编号为121-33-5。乙基香兰素的化学文摘社编号为121-32-4。受查产品不包括以重量计含有香兰素浓度低于95%的不同香味化学品混合物。
3.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及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及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焕婷代行)
2024年5月24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