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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631/2/7
执事先生: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公告内附件所列的商品,继续不加征内地为反制美国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有关公告详列于附录(pdf 格式),其附件可于财政部的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312/t20231222_3923688.htm。
2.有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请参阅本署于2023年6月2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381/2023号。
3.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内地科(一)(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李洁欣代行)
随附录(pdf 格式)
2023年12月29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