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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2年12月19日、2023年5月15日及2023年9月11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982/2022号、第329/2023号及第632/2023号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23年12月26日宣布延长豁免352项获恢复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及77项2019冠状病毒病相关产品的额外关税至2024年5月31日。
2.自2018年7月起,美国已根据「301调查」对约值3,7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分四批征收额外关税(「清单1至3 」:25%;「清单4A 」:7.5%)。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豁免征收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并定期批出若干特定产品可享豁免征收额外关税。2023年9月,美国贸易代表决定延长豁免352项早前获恢复豁免额外关税产品及77项医疗产品的额外关税至2023年12月31日。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22年12月19日、2023年5月15日及2023年9月11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982/2022号、第329/2023号及第632/2023号。
3.2023年12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发出公告宣布延长豁免352项获恢复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及77项2019冠状病毒病相关产品的额外关税至2024年5月31日。此公告并宣布美国贸易代表将在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在门户网站http://comments.USTR.gov 就是否进一步延长特定豁免至2024年5月31日之后征询公众意见。
4.有关详情,请参阅于2023年12月29日所发出的联邦登记册公告(只有英文版),网址为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12-29/pdf/2023-28770.pdf。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3年12月27日
(于2024年1月2日更新)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