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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3年9月18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644/2023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0日刊登公告第C/2023/1595号,宣布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三聚氰胺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展开局部中期复核。该公告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301595。
2.受复核产品是源自中国内地的三聚氰胺,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2933 61 00。复核范围限于修订有关措施的形式。
3.欧盟生产商、进口商及其代表商会、用家及其代表商会,以及消费者代表组织须于2023年12月20日起计15日内向委员会表明身分。除非委员会另有指明,否则所有有关人士须于2023年12月20日起计37日内,向委员会表达意见、呈交资料及提供支持证据。他们可向委员会调查单位要求聆讯,亦可要求直接向欧盟贸易专员负责的听证官聆讯或介入。聆讯要求须以书面形式尽早提出,并须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
4.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及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及相关的工作。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焕婷代行)
2023年12月20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