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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631/2/5/1执事先生: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东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2023年版)》,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有关目录详列于附录(pdf 格式)。
2.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内地科(一)(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李洁欣代行)
随附录(pdf 格式)
2023年8月8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