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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事先生: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规例第(EU)2023/956号,设立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目的是使本土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碳价相等,达到欧盟的气候目标,从而应付碳泄漏(carbon leakage)的风险。该规例于2023年5月16日公布,并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0956。
2.一般而言,碳边境调整机制将适用于该规例附件I 所列的货品(即水泥、电力、肥料、铁和钢、铝,以及氢)。有关货品源自第三国家,而那些货品或以那些货品制成的经处理产品进口到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初期将适用于(a)由生产有关货品至那些货品进口到欧盟期间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以及(b)间接的排放量,该规例附件II 所列的货品除外。
3.碳边境调整机制将于2023年5月17日生效,并由2023年10月1日起以过渡的方式实施。由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欧盟进口商的义务限于每季履行作出报告的义务。根据欧盟所提供的资料,碳边境调整机制将由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身为获授权碳边境调整机制声明者的进口商将须呈交碳边境调整机制证书,等同按照已声明和核证的内含排放量计算的价格。他们可因应事实上已在原产地,就已声明的内含排放量缴付的碳价,在碳边境调整机制证书的数量上要求获得扣减。
4.欧盟委员会将于过渡期结束前检视碳边境调整机制的实施情况,评估可否扩展实施的范围,以及订定时间表,于2030年或之前把产品逐步纳入机制。有关当局会通过碳边境调整机制的授权和执行法案,以制定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的详细条件,包括内含排放量的计算方式和核证事宜,以及管理碳边境调整机制证书的出售和回购事宜。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焕婷代行)
2023年5月16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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