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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9年1月21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63/2019号后,欧盟委员会就对源自中国内地的电动单车实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一事,于2023年5月2日刊登两份公告第2023/C 154/08号和第2023/C 154/09号。有关公告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第2023/C 154/08号: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3_154_R_0008;
第2023/C 154/09号: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3_154_R_0009。
2.有关产品是配有辅助脚踏和辅助电子马达的单车,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TARIC 代码8711 60 90 10)。除非欧盟委员会根据该等公告所载程序展开复核,否则该等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1月19日午夜届满。
3.欧盟委员会自2019年1月19日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该进口产品征收确定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现时反倾销税率是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62.1%(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10.3%至70.1%不等)。现时反补贴税率是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17.2%(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3.9%至15.1%不等)。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焕婷代行)
2023年5月2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