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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TID CL CO/200
执事先生: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及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机构1(以下统称「签发机构」)将于2022年4月1日开始签发电子档案格式的非优惠香港产地来源证2及产地来源加工证,以及推出上述证书的网上核实服务。此产地来源证通告旨在告知商号有关安排。
2.目前,商号可透过政府电子贸易服务的服务供应商3,使用其电子平台向签发机构申请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出口商取得获批信息后,便可向相关签发机构领取纸本格式的证书。
3.为促进电子商贸及无纸化贸易,并确保在疫情期间实施留家工作及暂停柜枱服务等特别工作安排时仍可继续提供发证服务,签发机构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按出口商的要求签发电子档案格式的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并推出这些证书的网上核实服务。
4.新服务推出后,申领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的出口商可视乎其业务需要,选择以纸本格式或电子档案格式发出的证书。
5.出口商须提供电邮地址,以便在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申请获批后收取核实编号。出口商可自行决定将核实编号提供予进口商、进口海关当局及其他相关使用者,以便进行以下第14至19段所载的核实程序。
6.出口商须留意,签发机构在签发证书后不会受理将证书的纸本格式转换为电子档案格式的修订要求,反之亦然。有见及此,本署强烈建议商号应在递交申请前,与进口商、进口海关当局及其他相关使用者确认对方是否接受电子档案格式的证书作进口清关及其他相关用途。
7.为统一起见,不论出口商要求纸本格式或电子档案格式的证书,所有签发机构将由2022年4日1日起一致签发以白色为底色、单面A4页面的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证书上将载有网址及二维码作核实用途。使用者可透过该网址或二维码连结到官方网站,验证有关证书是否真确及有效。
8.如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是以纸本格式签发,出口商可继续循目前安排,以服务供应商电子平台列印的「产地来源证领证收条」向签发机构领取证书。
9.如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是以电子档案格式签发,出口商可于服务供应商的电子平台下载证书的电子档案(PDF 格式)。
10.出口商需作出以下新声明,以表示同意签发机构披露证书上的资料,以达到若干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核实产地来源证是否真确及有效。出口商需于递交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申请时加入有关声明代码。
「本人现随本申请书附上本人的电子签署,并在此声明:(1)本人已获有关出口商正式授权,代表其作出此声明;(2)本申请书内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已由本人代表有关出口商复核,均为真确无讹;(3)在申请书内描述的商品完全为申请书所载制造商/加工商/生产商/分判商所制造/加工/生产的货品,这些货品并会由有关出口商按本申请书内所述的方式输出;以及(4)有关出口商没有就本申请书内所描述的付运货品向任何其他证书签发机构申请产地来源证。有关出口商并授权工业贸易署署长或本人向其递交申请书的政府认可来源证签发机构,以包括但不限于核实产地来源证是否真确及有效为目的,向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第三者(包括海外海关当局及商号)披露本申请书内所有或部分的资料。4
「本人在此声明:(1)本人已获有关出口商正式授权,代表其作出此声明;(2)本申请书内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已由本人代表有关出口商复核,均为真确无讹;(3)在申请书内描述的商品完全为申请书所载制造商/加工商/生产商/分判商所制造/加工/生产的货品,这些货品并会由有关出口商按本申请书内所述的方式输出;以及(4)有关出口商没有就本申请书内所描述的付运货品向任何其他证书签发机构申请产地来源证。有关出口商并授权工业贸易署署长或本人向其递交申请书的政府认可来源证签发机构,以包括但不限于核实产地来源证是否真确及有效为目的,向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第三者(包括海外海关当局及商号)披露本申请书内所有或部分的资料。」
11.为免生疑问,优惠香港产地来源证(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的原产地证书、香港产地来源证-新西兰、香港产地来源证-格鲁吉亚及香港产地来源证-东盟)的声明要求维持不变。
12.修订及取消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的程序大致维持不变。
13.即使有关修订不涉及证书上的资料,出口商亦应向进口商、进口海关当局及其他相关使用者提供最新获批版本的证书。出口商应向签发机构领取最新获批的纸本格式证书,或于服务供应商的电子平台下载最新获批的电子档案格式证书。
14.新网站(https://www.verifyco.tid.gov.hk/)将于2022年4月1日推出,其用途是便利网上核实所有签发机构签发的纸本格式及电子档案格式的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
15.由2022年4月1日起签发的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其右上方方格内将印有网址及二维码。使用者收到出口商提供的证书后,可于浏览器6输入该网址或扫描该二维码,在网上核实证书是否真确及有效。
16.如使用者以浏览器输入网址的方式进入核实网站,亦应于相应栏位输入正确及相应的证书号码、签发日期、证书特别参考编号(UCR)及收件日期。另一方面,如使用者以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入核实网站,有关资料会由系统自动输入。
17.就有效的证书而言,系统会显示签发机构、离港日期、运输方式及目的地国家/地区,以供使用者核实。如证书属无效或已取消、吊销或撤销,系统便会告知使用者该证书无效及不能使用。
18.如使用者欲查阅证书上的其他资料以作进一步核实,则须按系统要求输入由出口商提供的核实编号。
19.签发机构批准签发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时,系统会自动产生独有的核实编号,并以电邮将该核实编号发给出口商。出口商可视乎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提供该核实编号予进口商、进口海关当局及其他相关使用者,以便对方在进行网上核实程序时查看证书上的完整资料。
20.以电子档案格式签发产地来源证已成国际趋势,广为香港众多贸易伙伴采用。此外,网上核实服务可全日24小时即时核实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为真确及有效,从而提高纸本格式及电子档案格式证书的可信及认受程度。工贸署已通知其贸易伙伴有关除纸本格式外,亦会签发电子档案格式的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以及推出网上核实服务等安排,以确保上述证书继续获接受作清关及其他相关用途。
21.然而,我们强烈建议出口商应在递交申请前,与进口商、进口海关当局及证书的其他相关使用者确认文件方面的要求。虽然签发机构在有需要时会尽力协助核实上述纸本格式或电子档案格式的证书,但是出口商为本身最佳利益起见,应与相关各方确认所选择的证书格式可获接纳,以确保顺利清关及符合其他业务需求。
22.签发机构会严格保密商号提供的资料。签发机构在若干情况下,或会将该等资料向香港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第三者披露。此等情况包括:披露该等资料有助考虑或核查有关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根据法律授权或规定披露该等资料;或获有关商号明确同意披露该等资料。
23.在进口商、进口海关当局及其他相关使用者能够提供证书上正确及相应的证书号码、签发日期、证书特别参考编号(UCR)及收件日期的情况下,网上核实服务方会显示证书的签发机构、离港日期、运输方式及目的地国家/地区等非敏感资料,以供核实。如使用者欲查阅其他资料以作核实,则须输入由出口商提供的核实编号。上述安排确保出口商仍可保留控制权,决定大部分证书资料是否可于网上核实服务查阅。
24.如有任何查询,可透过下列途径联络我们:
工业贸易署 (工厂登记及产地来源证科) | |
地址: | 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4楼 |
电话: | 2398 5545 |
传真: | 2787 6048 |
电邮: | co_enquiry@tid.gov.hk |
工业贸易署署长
(冯嘉仪代行)
2022年3月25日
1五间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机构为香港总商会、香港工业总会、香港印度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及香港中华总商会。
2为免生疑问,此通告所述的「非优惠香港产地来源证」指发给商号以便利香港产品输往外地市场的非优惠证书,并不包括《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的原产地证书、香港产地来源证-新西兰、香港产地来源证-格鲁吉亚及香港产地来源证-东盟等优惠香港产地来源证。
3政府电子贸易服务的服务供应商为标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及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4中文译本只供参考。商号提出申请时须使用英文版声明。
5服务供应商现有营运电子贸易服务站,为并未采用电子服务的商号提供将纸本证书申请转换为电子格式的服务。
6网站已通过以下浏览器的测试:微软Edge、Mozilla Firefox、Safari and Google Chrome。请留意网站不支援以微软Internet Explorer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