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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6/16
执事先生: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已通过指令(EU)第2022/2464号(即《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指令》)),修订现行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规定。该指令于2022年12月16日刊登,并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2L2464&from=EN。
2.《指令》就涉及环境、社会和人权,以及管治因素的事项提供更详细的呈报要求和强制性可持续发展呈报标准。《指令》涵盖所有大型公司和所有在欧盟受监管市场上市的公司(微型企业除外)。在欧盟收入超过1.5亿欧元,以及在欧盟至少有一个子公司或分公司而收入超过4千万欧元的第三国公司(即非欧盟公司),亦须提供可持续发展报告。
3.《指令》将于2023年1月5日起生效,而欧盟成员国将于2024年7月6日或之前实施相关规例。规例将由2024年开始的财政年度分阶段实施,而第三国公司的报告规定则由2028年开始的财政年度起实施。有关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的背景和更多详情,请参阅相关网页:https://finance.ec.europa.eu/capital-markets-union-and-financial-markets/company-reporting-and-auditing/company-reporting/corporate-sustainability-reporting_en。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焕婷代行)
2022年12月20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