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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IC 111/3/13
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2年3月24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246/2022号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22年12月16日宣布延长352项获恢复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豁免期9个月至2023年9月30日。
2.自2018年7月起,美国已根据「301调查」对约值3,7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分四批征收额外关税(「清单1至3 」:25%;「清单4A 」:7.5%)。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豁免征收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美国贸易代表定期批出若干特定产品可享大约一年豁免征收额外关税。其后,美国贸易代表进一步延长豁免352项已失效产品的额外关税至2022年12月31日。
3.基于若干因素和准则,以及进行中的法定四年复检的考虑,美国贸易代表于2022年12月16日宣布延长352项获恢复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豁免期9个月至2023年9月30日。
4.有关人士如希望就若干获恢复豁免的关税项目是否应维持被豁免或删除提交意见,可于文档编号USTR-2022-0014提交意见。所有意见须于2023年1月17日之前经门户网站(https://comments.USTR.gov)提交。
5.有关详情,请参阅于2022年12月21日所发出的联邦登记册公告(只有英文版),网址为: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12-21/pdf/2022-27637.pdf。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2年12月19日
(于2022年12月22日更新)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