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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12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0年3月11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203/2020号后,欧盟委员会(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刊登委员会规例(EU)第2022/63号(规例),就二氧化钛(E 171)用作食物添加剂的事宜修订规例(EC)第1333/2008号的附件II 和III。该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2R0063&from=EN。
2.欧洲食物安全局于2021年5月6日就二氧化钛(E 171)用作食物添加剂的安全评估刊登科学观点,结论是二氧化钛(E 171)不再获视为安全的食物添加剂。因此,委员会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规例,撤回在食物制品中使用食物添加剂二氧化钛(E 171)的授权。
3.规例将于其刊登后的第二十天(即2022年2月7日)生效。根据2022年2月7日前适用的规则所生产的食品,可继续在欧盟市场出售至2022年8月7日为止。2022年8月7日之后,该等食品可继续销售至其最短保质期或「食用日期」届满为止。有关详情,请参阅该委员会规例。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556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袁影容代行)
2022年1月19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