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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1年10月15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717/2021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4月7日刊登执行规例(EU)2022/558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石墨电极系统征收确定反倾销税和确定征收临时税项。该执行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2R0558&from=EN。
2.规例要点载列如下:
| (a)产品 | : | 源自中国内地用于电炉,可见密度(apparent density)为每立方厘米1.5克或以上,电阻为7.0微欧米(μ.Ω.m)或以下,不论是否设有接头,标称直径超过350毫米的石墨电极,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8545 11 00(TARIC 代码8545 11 00 10和8545 11 00 15) |
| (b)税率 | : | 缴税前在联盟边界交货净价的74.9%(一些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23.0%至51.7%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22年4月8日 |
3.如商号涉及出口在广东省生产的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龚志宏(电话:86 20 3881 6201)。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和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焕婷代行)
2022年4月7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