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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2年1月24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83/2022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3月24日刊登执行规例(EU)第2022/469号,更正执行规例(EU)第2022/72号的第(217)和第(339)项叙文(recital),以及第2(1)条(Article)。有关规例相应修订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光纤征收确定反倾销税的执行规例(EU)第2021/2011号。该执行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2R0469&from=EN。
2.执行规例(EU)第2021/2011号的第1(2)条关于「所有其他公司(all other companies)」的TARIC 附加代码应为C999而非C699。有关更正追溯至2020年1月20日起生效。
3.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焕婷代行)
2022年3月25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