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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895/5/4
执事先生:
本通告旨在告知业界有关于《中国香港与新西兰紧密经贸合作协定》(《协定》)中适用于香港投资者的更新投资审查门槛。
2.载于《协定》第13章(服务贸易)附件II 的新西兰服务贸易承诺清单II-NZ-I 指明香港服务提供者暨投资者适用的投资审查门槛原为2,000万新西兰元。随着新西兰于2018年就《2005年海外投资法》及其附属规例作出修订(规例详情见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18/0224/17.0/LMS119682.html(只有英文版本)),适用于非政府投资者有关重要商业资产投资的审查门槛已提高至2亿新西兰元。根据《协定》第13章(服务贸易)第12条(最惠国待遇),此投资审查门槛亦同时适用于以商业存在投资的香港服务提供者暨投资者。
3.有关新西兰海外投资制度的最新资讯,包括现行的投资审查门槛,请浏览新西兰的有关网站:https://www.linz.govt.nz/overseas-investment(只有英文版本)。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594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李泳霖代行)
2022年7月7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