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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IC 111/3/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0年12月14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891/2020号后,美国商务部于2021年12月9日宣布一项临时最终规则,撤销若干早前已获批的整体批准豁免项目,即撤销26项钢铁和4项铝材项目。撤销这30个整体批准豁免项目的措施将由2021年12月27日起生效。
2.2018年3月23日,美国根据「232调查」对所有国家/经济体(若干获全面豁免或受配额限制的经济体除外)的进口钢铁和铝材分别征收25%和10%的额外关税。美国再于2020年2月8日进一步对若干钢制品和铝制品的衍生物品征收额外关税。美国商务部亦已设立豁免程序,让制造商提交豁免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20日和2020年2月6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264/2018号、283/2018号和90/2020号。
3.2020年1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刊登一项临时最终规则(「12月14日规则」),再次修订第232条的豁免申请程序及采用整体批准豁免的方式,以提升审批若干可让所有进口商使用并不设数量限制之豁免申请的效率。首份获批的整体批准豁免项目清单包括108项钢铁和15项铝材项目。详情请参阅本署于2020年12月14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891/2020号。
4.2021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在2020年12月14日宣布的首份获批整体批准豁免项目清单(即108项钢铁和15项铝材项目)内,撤销当中26项钢铁和4项铝材项目。撤销豁免项目措施是根据审阅公开征求的意见,以及美国商务部再作分析的结果而推行,并将由2021年12月27日起生效。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联邦登记册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1年12月14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