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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IC 111/3/13
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21年10月5日发出公告,就是否恢复先前获延长豁免额外关税但现已失效的特定产品征询公众意见,亦就产品恢复豁免后的适当期限征询公众意见。正式联邦登记册公告亦于2021年10月8日发出。所有意见须于2021年12月1日或之前经门户网站(https://comments.ustr.gov)提交。
2.自2018年7月起,美国已根据「301调查」对约值3,7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分四批征收额外关税(「清单1至3 」:25%;「清单4A 」:7.5%)。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豁免征收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美国贸易代表定期批出若干特定产品可享大约一年豁免征收额外关税。其后,美国贸易代表进一步延长549项产品豁免征收额外关税的有效期,但这些产品豁免已于2021年4月失效。
4.美国贸易代表将按个别情况审核每项豁免措施是否可予延长,审核的焦点在于该特定产品是否依然只能由中国内地供应。美国贸易代表亦会考虑恢复有关豁免措施是否会对提出意见者或其他美国的利益造成严重经济损害。提出意见者应明确地说明以下各项:
5.有关详情,请参阅有关联邦登记册公告及美国贸易代表的专页: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1年10月6日
(最后更新于2021年11月2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