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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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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继本署分别于2020年12月24日和2021年8月30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915/2020号和第619/2021号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21年9月29日发出的联邦登记册公告宣布临时延长豁免若干医疗产品用以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额外关税,由2021年9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1月14日。
2.自2018年7月起,美国已根据「301调查」对约值3,7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分四批征收额外关税(「清单1至3 」:25%;「清单4A 」:7.5%)。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豁免征收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其后,若干医疗产品用以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获得豁免征收额外关税至2021年9月30日。详情请参阅本署于2020年12月24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915/2020号。
3.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8月27日发出公告,就是否延长豁免向若干医疗产品征收「301关税」至2021年9月30日后,以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征询公众意见。详情请参阅本署于2021年8月30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619/2021号。
4.美国贸易代表于2021年9月29日宣布临时延长豁免若干医疗产品用以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额外关税,由2021年9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1月14日,以提供更多时间予其审视公众意见。
5.有关详情,请参阅2021年9月29日发出的联邦登记册公告(只有英文版):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09-29/pdf/2021-21180.pdf。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1年9月29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