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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0年9月3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672/2020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9月16日刊登执行规例(EU)第2021/1483号,宣布于届满期复核后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不锈钢平板冷轧材征收确定反倾销税。该执行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1R1483&from=EN。
2.规例的要点载列如下:
| (a)产品 | : | 源自中国内地的不锈钢平板轧材,除冷辊轧(冷延)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7219 31 00、7219 32 10、7219 32 90、7219 33 10、7219 33 90、7219 34 10、7219 34 90、7219 35 10、7219 35 90、7219 90 20、7219 90 80、7220 20 21、7220 20 29、7220 20 41、7220 20 49、7220 20 81、7220 20 89、7220 90 20及7220 90 80。 |
| (b)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25.3%(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24.4%至24.6%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21年9月17日 |
3.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龚志宏(电话:86 20 3881 6201)。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和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556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袁影容代行)
2021年9月17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