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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631/2
执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及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30日发出2020年第73号公告,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公告详列于附录(pdf 格式)。
2.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内地科(一)(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吕芸澧代行)
随附录(pdf 格式)
2021年1月7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