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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895/1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0年8月31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658/2020号暨纺织商登记通告第10/2020号关于新西兰正在进行的《2005年海外投资法》(Overseas Investment Act 2005)改革,本通告为商号提供新西兰海外投资制度的最新情况。
2.2020年6月,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新西兰政府藉《海外投资(紧急措施)修订法》(Overseas Investment(Urgent Measures)Amendment Act)推出临时紧急通知措施,要求外来投资者预先向新西兰政府提交通知。随着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缓和,临时紧急通知措施已被2021年6月7日起生效的新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及介入权力取代。新制度主要针对范围较窄的对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构成重大风险的海外投资交易,例如涉及获取军事技术或重要国家基础建设的交易。此外,如通知属自愿性质,而投资者并未就交易提交通知,新西兰政府日后可运用介入权力检视相关交易。
3.与此同时,于2021年7月5日起生效的《2021年海外投资修订法》(Overseas Investment Amendment Act 2021)亦会推出若干促进贸易的简化措施。主要变动包括豁免风险较低的交易取得预先许可的要求,以及简化重复交易的投资者接受投资者审查评估的程序。
4.有关新西兰海外投资制度的变动,请参阅新西兰政府海外投资办公室的网站(只提供英文版本):https://www.linz.govt.nz/guidance/overseas-investment。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594联络本署。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珮贤代行)
2021年6月29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