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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2.受查产品为由一条或多条独立包复纤维制成的单模光纤,配备保护套,不论是否藏有电导体,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8544 70 00(TARIC 代码8544 70 00 10)。详细的产品描述,请参阅有关公告。所有有关人士如希望就产品的范围提交资料,必须于2020年12月21日起计10日内把资料送达委员会。
3.为方便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采用抽样方法,以及选取使用这方法时的抽样调查对象,所有中国内地出口生产商或其代表必须于2020年12月21日起计7日内向委员会提供其公司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透过TRON.tdi 提交,网址为:https://tron.trade.ec.europa.eu/tron/tdi/form/423f4ef0-f84f-7cb6-0429-72e24a91d5ee。除非委员会另有指明,否则所有被抽样调查选中的出口生产商须于抽样调查选取通知日期起计30日内呈交填妥的问卷。未纳入抽样调查的合作#出口生产商如有意申请个别补贴差价,必须填写问卷,并于相同限期内交回填妥的问卷回复。
4.所有有关人士如希望就有关投诉或关于展开调查方面提出意见,必须于2020年12月21日起计37日内把资料送达委员会。他们可向委员会的调查单位要求聆讯,亦可提出要求直接向欧盟贸易专员负责的听证官进行聆讯或介入。聆讯要求须为书面形式,并须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于2020年12月21日起计15日内提出。有关限期及详情,请参阅有关公告。
5.如商号涉及出口在广东省生产的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李雪飞(电话:86 20 3881 6201)。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和相关的工作。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556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袁影容代行)
2020年12月22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退出欧盟,并进入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间,欧盟的法律一般会在英国继续适用。
#已同意可能纳入抽样调查而未选中的公司,将被视为合作的公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