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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IC 111/3/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0年5月25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418/2020号后,美国商务部于2020年12月14日宣布一项临时最终规则,在根据经修订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第232条」)对进口钢铁和铝材的征收关税和设有数量限制下,修订若干豁免申请程序。除了若干由2020年12月29日起生效的修正指示之外,这项临时最终规则由2020年12月14日起生效。美国商务部亦公开征求意见,以评估这些修订的成效。意见必须于2021年2月12日或之前送交美国工业及安全局。
2.2018年3月23日,美国根据「232调查」对所有国家/经济体(若干获全面豁免或受配额限制的经济体除外)的进口钢铁和铝材分别征收25%和10%的额外关税。美国再于2020年2月8日进一步对若干钢制品和铝制品的衍生物品征收额外关税。美国商务部亦已设立豁免程序,让制造商提交豁免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20日和2020年2月6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264/2018号、283/2018号和90/2020号。
3.2020年1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一项临时最终规则,在根据经修订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第232条」)对进口钢铁和铝材的征收关税和设有数量限制下,修订若干豁免申请程序。主要的变动包括增设更有效率的方法以配合需要,批准过往未曾接获反对的钢铁和铝产品的豁免申请,并采用整体批准豁免(General Approved Exclusions,GAEs)的方式。美国商务部亦针对若干豁免申请者或曾要求较过往用量为多,而且超出其业务用途所需豁免的问题,就此增设须就所要求数量的豁免作出认证的新规定。除了若干由2020年12月29日起生效的修正指示之外,这项临时最终规则由2020年12月14日起生效。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公开征求意见,以评估这些修订的成效。征求意见程序的重要日期和特点如下:
4.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新闻公告和联邦登记册公告(只有英文版),网址如下: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0-12-14/pdf/2020-27110.pdf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12月14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