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查询热线:23 922 922
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IC 111/3/13
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10月5日发出联邦登记册公告,延长某些已在第三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根据「301调查」对价值约16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这项延长措施于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2018年8月23日,美国根据「301调查」对价值约16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清单二」)征收25%的额外关税。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豁免征收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其后,美国贸易代表公布了三批获豁免的产品,当中第三批产品的豁免措施于2019年10月2日公布,并于2020年2月25日和2020年7月16日公布额外豁免的产品,而上述豁免措施于2020年10月2日届满。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9月30日和2020年6月26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725/2019号和第489/2020号。
3.在征询公众意见后,美国贸易代表发出联邦登记册公告,延长某些已在第三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这项延长措施于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涉及的产品包括28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弹性石油树脂;工作母机架;若干电动马达;若干直流电电动马达;若干直流电马达;直流电永磁铁马达;接地故障断路器(GFCIs);电子交流电被动红外线移动感应开关掣;底架联接器组件;缓冲/缓震用的前部固定板、中部调节和超程防护构件、后部调节和超程防护构件、后部结构部件、留用和调节轴,以及留用盖;初始套装后部调节和超程防护构件;从动承底板;F 型转向节;电子医疗温度计;以及若干电动气体监测器。
4.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10月5日
(于2020年10月20日更新)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