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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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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10月5日发出联邦登记册公告,延长某些已在第八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根据「301调查」对价值约34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这项延长措施于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2018年7月6日,美国根据「301调查」对价值约34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清单一)征收25%的额外关税。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豁免征收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其后,美国贸易代表公布了八批获豁免的产品,当中第八批产品的豁免措施于2019年10月2日公布,并于2019年12月17日和2020年2月11日公布额外豁免的产品,而上述豁免措施于2020年10月2日届满。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9月30日和2020年8月4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724/2019号和第594/2020号。
3.在征询公众意见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10月5日发出联邦登记册公告,延长某些已在第八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这项延长措施于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涉及的产品包括一个现有的美国协调关税表10位数字编号分项9030.90.4600,涵盖若干量度或检测电离辐射的仪器和器具的零件和配件,以及八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经化学蚀刻的钢模、钢尺切割模具、可移动的磁模、压印封套和塑胶制的压印扩散器;可供操作员操控的自动推进高空工作台;水泥阻流环组件;处理橡胶用的双螺杆式挤压机;黄铜或青铜制的安全阀;若干直流电电动马达;若干直流电马达;以及正子电脑断层/电脑断层(PET/CT)二合一扫描器。
4.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10月5日
(于2020年10月20日更新)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