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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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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9月16日发出公告,延长某些已在第二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根据「301调查」对价值约16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而正式联邦登记册公告则于2020年9月22日发出。这项延长措施将于2020年9月20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2018年8月23日,美国根据「301调查」对价值约16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清单二」)征收25%的额外关税。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豁免征收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其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19年7月至9月公布了三批获豁免的产品,当中第二批产品的豁免措施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并于2020年9月20日届满。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9月19日和2020年6月26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702/2019号和第488/2020号。
3.经公众谘询后,美国贸易代表发出公告,延长某些已在第二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这项延长措施将于2020年9月20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涉及的产品包括17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若干化学品;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ABS)铸模管;电线胶布;透明带;卷装聚乙烯薄膜;卷装聚氯乙烯;单面或双面涂上聚偏二氯乙烯(PVdC)或聚乙烯醇(PVOH)的薄膜;聚氯乙烯制的已打印薄膜;含有交叉结合的聚乙烯和乙烯醋酸乙烯酯的片和带;聚乙烯片和薄膜;纵梁;喉管;钢管制的柱;肋结;单极导体;以及使用电力推动的电单车。
4.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9月21日
(最后更新于2020年10月5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