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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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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9月16日发出公告,延长某些已在第七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根据「301调查」对价值约34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而正式联邦登记册公告则于2020年9月22日发出。这项延长措施将于2020年9月20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2018年7月6日,美国根据「301调查」对价值约34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清单一)征收25%的额外关税。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豁免征收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其后,美国贸易代表公布了八批获豁免的产品,当中第七批产品的豁免措施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并于2020年9月20日届满。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9月19日和2020年6月4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701/2019号和第444/2020号。
3.在征询公众意见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9月16日发出公告,延长某些已在第七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这项延长措施将于2020年9月20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涉及的产品包括62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潜水离心泵;桌上流水摆设;热能过胶机;电离过滤器;铲式装载机;动物喂饲机和零件;油墨盒;折板机;供磨牀主轴用的工具夹持器;若干阀体;角接触球轴承;若干电动马达;双层印刷电路板组件;收发机;若干开关;四轮越野车;工程车;电子最高流量计;麻醉口罩;若干X 光仪器的零件和配件;自动恒温器;电池平衡器;恒温器的盖等。
4.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9月21日
(最后更新于2020年10月5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