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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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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已根据「301调查」对价值约3,0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清单4A 」)征收7.5%关税。继本署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0日和2020年8月17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494/2020号、第550/2020号和第629/2020号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8月28日发出公告,宣布延长若干豁免对「清单4A 」下中国内地产品征收7.5%关税的措施,并于2020年9月2日发出正式联邦登记册公告。延长豁免措施由2020年9月1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美国于2019年9月1日对「清单4A 」(约值1,2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15%的额外关税。因应美国与中国已于2020年1月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清单4A 」的关税于2020年2月14日减至7.5%,而美国亦无限期暂缓对「清单4B 」(约值1,6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额外关税。就「清单4A 」而言,美国贸易代表早前已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申请,豁免征收特定产品的额外关税。其后,八批获豁免征收额外关税的产品已于2020年3月至8月期间公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7日、2020年5月12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2日和2020年8月7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191/2020号、第217/2020号、第261/2020号、第392/2020号、第454/2020号、第536/2020号、第554/2020号和第613/2020号。
3.经公众谘询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8月28日发出公告,宣布延长若干豁免征收7.5%关税的措施。这些措施由2020年9月1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涉及的产品包括14个现有的美国协调关税表10位数字编号分项0505.10.0050;0505.10.0055;3401.19.0000;3926.90.9910;4015.19.0510;4015.19.0550;4818.90.0020或4818.90.0080;5210.11.4040;5210.11.6020;5504.10.0000;6210.10.5000;6307.90.6090;6307.90.6800和6506.10.6030,涵盖羽毛和绒毛;若干肥皂及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品;实验室器具;若干医療用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和露指手套;若干口罩;牀单;府绸或阔幅布;黏胶人造丝制的人造切段短纤维;设计在医院、诊所、实验室或受污染地方使用的无纺布即弃服装;若干外科用帷簾和电单车头盔。
4.此外,豁免措施亦涵盖73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若干猕猴;用作填充物料的羽毛;塑胶制的花洒头;用于伤口或支架上的塑胶遮盖物;塑胶制供单次使用的已消毒帷簾和盖;聚苯乙烯塑料制的已消毒倾析器;打印的艺术作品和图画书;主要重量为棉的女装针织长袍;若干婴儿睡袋、繈褓和睡套;手套;若干浴袍;毛毯;聚酯织布制的防尘罩;冰袋;人造纤维制的即弃鞋和靴套;纺织品制的口罩和粒子面罩呼吸器;棉制的剖腹术用海绵;供单次量度血压用的臂套、医学用口罩和听诊器套;作田径、康乐和体育用途的帽;缝纫机;追踪装置;无线通讯器具;具保护功能的产品;若干表壳;直立式钢琴;钢制的竖琴调音器;儿童安全座椅的零件;枕头袋;画作、图画或粉彩画;邮票;属矿物学兴趣的珍藏品等。
5.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
6.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7.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9月2日
(最后更新于2020年10月8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