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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9年12月24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932/2019号后,欧盟委员会(委员会)于2020年8月17日通过执行决定第(EU)2020/1202号,宣布终止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大头针和钉书钉展开的反倾销程序,以及规定这类进口产品须接受监察。该执行决定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0D1202&from=EN。
2.有关产品为钉书钉(不论是否条状或卷状)、扣环(hog rings)(不论是否条状)、条状的角钉(brad nails in strips),以及条状的大头针;以钢线(不论是否加上涂层)、铝合金线或不锈钢线制;设计供将物料或物件连接或固定,目前属协调制度编号ex 7317 00 20、ex 7317 00 60、ex 7317 00 80、ex 7326 20 00、ex 7616 10 00、8305 20 00和ex 8308 10 00(TARIC 代码7317 00 20 40、7317 00 60 40、7317 00 80 40、7326 20 00 40、7616 10 00 40和8308 10 00 40)。
3.2020年6月24日,六家提出投诉指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大头针和钉书钉正在倾销而对欧盟工业造成损害的欧盟生产商通知委员会,表示撤销投诉。根据欧盟的基本反倾销规例,如属撤销要求的情况,除非终止程序并不符合欧盟的利益,否则有关程序便可终止。该调查并无发现任何理据显示继续处理这宗个案将符合欧盟利益。委员会因此总结指该反倾销程序应予终止,并且不实施反倾销措施。然而,委员会亦留意到美国商务部于2020年5月26日在一宗就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钢制钉书钉进行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作出的裁定,所涉产品属有关产品当中的产品种类。鉴于日后有出现贸易转移的潜在风险,委员会将由2020年8月17日起,研究源自中国内地的有关产品进口情况的统计趋势,为期24个月。此举可让委员会评估根据欧盟的基本反倾销规例的规定展开新的调查的潜在需要。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崔乐希代行)
2020年8月27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退出欧盟,并进入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间,欧盟的法律一般会在英国继续适用。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