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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9年5月17日和2020年4月29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380/2019号和第363/2020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6月15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2020/776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梭织及/或针织玻璃纤维织物征收确定反补贴税及修订对其征收的确定反倾销税。该执行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0R0776&from=EN。
2.规例的要点载列如下:
| 产品 | : | 源自中国内地的梭织及/或针织连续长玻璃纤维粗纱及/或纱线织物,不论是否含有其他物质,但不包括经浸渍或预先浸渍的产品,亦不包括网格尺寸的长度及阔度均超过1.8毫米,重量超过每平方米35克的网格布,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7019 39 00、ex 7019 40 00、ex 7019 59 00和ex 7019 90 00(TARIC 代码7019 39 00 80、7019 40 00 80、7019 59 00 80和7019 90 00 80)。 |
| (a)征收确定反补贴税 | ||
| 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30.7%(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17.0%至30.7%不等) |
| 生效日期 | : | 2020年6月16日 |
| 实施期 | : | 5年 |
| (b)修订确定反倾销税 | ||
| 经修订的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69.0%(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34.0%至69.0%不等) |
| 生效日期 | : | 2020年6月16日 |
有关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梭织及/或针织玻璃纤维织物征收确定反补贴税或修订对其征收的确定反倾销税的详情,请参阅上述执行规例。
3.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崔乐希代行)
2020年6月19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退出欧盟,并进入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间,欧盟的法律一般会在英国继续适用。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