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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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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6月8日公布「清单4A 」中第五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中国内地产品,并于2020年6月12日发出正式联邦登记册公告。这些产品豁免的措施由2019年9月1日起生效,并持续至2020年9月1日止。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2.美国于2019年9月1日对「清单4A 」(约值1,2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15%的额外关税。因应美国与中国已于2020年1月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清单4A 」的关税于2020年2月14日起减至7.5%,而美国亦无限期暂缓对「清单4B 」(约值1,6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额外关税。就「清单4A 」而言,美国贸易代表早前已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申请,豁免征收特定产品的额外关税。其后,四批获豁免征收额外关税的产品已于2020年3月至5月期间公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7日和2020年5月12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758/2019号、第902/2019号、第62/2020号、第191/2020号、第217/2020号、第261/2020号和第392/2020号。
3.2020年6月8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第五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涉及的产品包括两个现有的美国协调关税表10位数字编号分项5210.11.4040和5210.11.6020,涵盖若干未漂白的平纹梭织布和未漂白的平纹梭织府绸或阔幅布;以及32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若干鸭绒或鹅绒;塑胶制的接驳配件;中文印刷书籍;若干手套;枕头和棉被用的套;用于活页文件夹的环形封夹装置;锂离子电池;光学频道分离器;液晶体显示电视机的主板组件;若干眼镜架;表壳;表面;儿童安全座椅的零件;钓鱼鈎;猪鬃毛簇;电动火花打火机等。
4.这些产品豁免措施由2019年9月1日起生效,并持续至2020年9月1日止。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6月10日
(最后更新于2020年7月13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