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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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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5月28日发出公告,延长某些已在第五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在「301调查」下对价值约340亿美元中国内地产品征收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限。这些延长措施将于2020年6月4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在2018年7月6日,美国根据「301调查」对约值34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25%的额外关税。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豁免征收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其后,美国贸易代表公布了八批获豁免的产品。当中第五批获豁免的产品于2019年6月4日公布,并于2020年6月4日届满。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6月4日及2020年3月23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440/2019号及第242/2020号。
3.在征询公众意见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5月28日发出公告,公布延长第五批获豁免25%额外关税产品中若干产品的豁免期限。延长措施将于2020年6月4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涉及的产品包括16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油井和油田的曲柄平衡式、长冲程和梁式泵;若干离心/潜水泵;水泵用的护罩;太阳能热水炉;热力转换器的若干零件;车库门闸开关装置;打桩机;焊接框架;接头的若干零件;交流电多相马达;速度驱动控制器;投影机零件和即弃表面电极。
4.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5月29日
(最后更新于2020年7月3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