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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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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5月8日公布「清单4A 」中第四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中国内地产品,并于2020年5月13日发出正式联邦登记册公告。这些产品豁免的措施由2019年9月1日起生效,并持续至2020年9月1日止。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2.美国于2019年9月1日对「清单4A 」(约值1,2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15%的额外关税。因应美国与中国已于2020年1月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清单4A 」的关税于2020年2月14日起减至7.5%,而美国亦无限期暂缓对「清单4B 」(约值1,6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额外关税。就「清单4A 」而言,美国贸易代表早前已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申请,豁免征收特定产品的额外关税。其后,三批获豁免征收额外关税的产品已于2020年3月公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6日和2020年3月27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758/2019号、第902/2019号、第62/2020号、第191/2020号、第217/2020号和第261/2020号。
3.2020年5月8日及2020年5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第四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及其后的修订。获豁免的产品包括三个现有的美国协调关税表10位数字编号分项3306.20.0000、6506.10.6030和8512.10.4000,涵盖牙线用的纱线;电单车头盔和供单车用的电子视觉信号设备;以及三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塑胶制的即弃识别腕带;用作提供相应位置资料的追踪装置,以及能够接收音频数据以分发予无线扬声器的无线通讯器具。
4.这些产品豁免措施由2019年9月1日起生效,并持续至2020年9月1日止。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5月12日
(最后更新于2020年7月13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