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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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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3月25日公布「清单4A 」中第三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中国内地产品,并于2020年3月31日发出正式联邦登记册公告。这些产品豁免的措施由2019年9月1日起生效,并持续至2020年9月1日止。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2.美国于2019年9月1日对「清单4A 」(约值1,2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15%的额外关税。因应美国与中国已于2020年1月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清单4A 」的关税于2020年2月14日起减至7.5%,而美国亦无限期暂缓对「清单4B 」(约值1,6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额外关税。就「清单4A 」而言,美国贸易代表早前已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申请,豁免征收特定产品的额外关税。其后,两批获豁免征收额外关税的产品已于2020年3月公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3月10日和2020年3月16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758/2019号、第902/2019号、第62/2020号、第191/2020号和第217/2020号。
3.2020年3月25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第三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涉及的产品包括五个现有的美国协调关税表10位数字编号分项0505.10.0050、3926.90.9925、6506.10.3045、8512.10.2000和8528.72.6420,涵盖作填料用的羽毛;道路上使用的反光三角形警告标志;运动、休闲和体育运动用的帽;单车用的照明设备;若干设有平面屏幕的彩色电视接收装置;以及七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用于伤口部位或石膏模的塑胶制复盖物;塑胶制的袋;可再补充的塑胶分配瓶;已消毒的泌尿用塑胶引流袋;纺织物料制的冰袋;纺织物料制的识别腕带和适合佩戴在手腕上的装置。
4.这些产品豁免措施由2019年9月1日起生效,并持续至2020年9月1日止。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3月27日
(最后更新于2020年7月13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