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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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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3月13日发出公告,延长某些已在第二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在「301调查」下对价值约340亿美元中国内地产品征收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限。这些延长措施将于2020年3月25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一年至2021年3月25日。
2.在2018年7月6日,美国根据「301调查」对约值34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25%的额外关税。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豁免征收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其后,美国贸易代表公布了八批获豁免的产品。当中第二批获豁免的产品于2019年3月25日公布,并将于2020年3月25日届满。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3月21日及2019年12月23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209/2019号及第926/2019号。
3.在征询公众意见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3月13日发出公告,延长某些已在第二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限。这些延长措施将于2020年3月25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一年至2021年3月25日。涉及的产品包括两个现有的美国协调关税表10位数字编号分项8412.21.0045和8607.21.1000,涵盖若干液压动力引擎和马达(筒型);铁路或电车路客车、货运列车和其他车辆的空气制动器和零件;以及九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泵奶器;潜水式滤水器;手提紫外线滤水器;设计用作清除酒内亚硫酸盐的过滤器;过滤器的外壳、盖或接头;硫化橡胶履带;自动数据处理组件(不包括磁碟驱动器);交流电电子马达和塑胶制的接种器组。
4.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3月18日
(最后更新于2020年12月30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