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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IC 111/3/13
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已在「301调查」下对价值约2,0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清单三」)征收额外关税。2020年3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在「清单三」下第十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并于2020年3月16日发出正式联邦登记册公告。这些产品豁免措施将追溯至2018年9月24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2020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2.2018年9月24日,美国根据「301调查」对约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进口产品(「清单三」)征收10%的额外关税。这项关税于2019年5月10日由10%增至25%。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申请,豁免征收特定产品的额外关税。其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间公布九批获豁免征收额外关税的产品。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8月5日、2019年9月19日、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5日及2020年2月21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594/2019号、703/2019号、771/2019号、811/2019号、858/2019号、900/2019号、12/2020号、89/2020号及138/2020号。
3.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3月12日公布第十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涉及的产品包括五个现有的美国协调关税表10位数字编号分项3923.21.0030、3923.21.0095、3926.20.9050、4015.19.1010和5603.12.0090,涵盖若干乙烯聚合物制的袋及包(包括圆锥形的);服装和衣服配件(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和露指手套除外);硫化橡胶(硬质橡胶制除外)制的即弃无缝分指手套;以及若干人造连续长纤维制的无纺织物。
4.这些产品豁免措施将追溯至2018年9月24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2020年8月7日。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3月16日
(于2020年3月18日更新)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