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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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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20年3月12日公布「清单4A 」中第二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中国内地产品,并于2020年3月17日发出正式联邦登记册公告。这些产品豁免的措施由2019年9月1日起生效,并持续至2020年9月1日止。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2.美国于2019年9月1日对「清单4A 」(约值1,2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15%的额外关税。因应美国与中国已于2020年1月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清单4A 」的关税于2020年2月14日起减至7.5%,而美国亦无限期暂缓对「清单4B 」(约值1,6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额外关税。就「清单4A 」而言,美国贸易代表早前已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申请,豁免征收特定产品的额外关税。其后,首批获豁免征收额外关税的产品已于2020年3月公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16日和2020年3月10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758/2019号、第902/2019号、第62/2020号和第191/2020号。
3.2020年3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第二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涉及的产品包括19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手术用的塑胶模制碗;即弃塑胶制有刻度的派药杯;发泡胶垫;单次使用的塑胶制无菌帷簾和复盖物;外层衬里为纺织物的冰袋;人造纤维织制的即弃鞋和靴套;护眼罩;纺织物制单次使用的口罩;纺织物制的凝胶垫;纺织物制单次使用的暖包;剖腹手术用的棉制海绵;纺织物制单次使用的医学口罩;保护物等。
4.这些产品豁免措施由2019年9月1日起生效,并持续至2020年9月1日止。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20年3月16日
(最后更新于2020年7月13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