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查询热线:23 922 922
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IC 111/3/13
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贸易代表于2019年12月23日在联邦登记册发出公告,公布延长某些已在首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在「301调查」下对价值约340亿美元中国内地产品征收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限。这些延长措施将于2019年12月28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一年至2020年12月28日。
2.在2018年7月6日,美国根据「301调查」对818项约值34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25%的额外关税。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豁免征收特定产品额外关税的申请。其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18年12月28日公布首批获豁免征收25%额外关税的产品,并于2019年12月28日届满。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及2019年10月29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1163/2018号及第781/2019号。
3.在征询公众意见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19年12月23日在联邦登记册发出公告,公布延长某些已在首批获豁免于25%额外关税之产品的豁免期限。这些延长措施将于2019年12月28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一年至2020年12月28日。涉及的产品包括两个现有的美国协调关税表10位数字编号分项8418.69.0120和8525.60.1010,涵盖独立饮用水冷却器和市民波段无线电收发机;以及四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设有模具的人力压花纸滚筒机;铁和钢制的角旋塞把手组件;放射治疗系统;以及设计供空调或暖气系统使用的恒温器。
4.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联邦登记册公告(只有英文版):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9-12-23/pdf/2019-27611.pdf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19年12月23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